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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博,杭州离婚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案例:
2012年5月13日,梁某向当地派出所举报称,江某在一出租房内嫖娼。民警接报后调查发现,报案人梁某是被调查人江某的妻子,江某与涉事单身女子刘某同住一出租屋,江某坚决否认自己嫖娼,坚称与女子刘某仅是合租关系。
据妻子梁某介绍,自2010年4月开始,她便发现丈夫江某与女子刘某有不正当关系,之后夫妻失和、感情恶化。自2010年底开始夫妻分居,随后丈夫江某与单身女子刘某同住一个出租屋,并保持不正当关系长达两年多。
丈夫江某则表示,由于和妻子梁某感情不和,于2010年年中,先搬到工厂宿舍居住,后与单身女子刘某一起合租了房子,房子为一室一厅,刘某住房间江某住客厅。并称两人仅是普通朋友关系,房子租金也是由两人共同承担。
案情结果:
法院认定江某与梁某夫妻感情破裂,并判决离婚,判定夫妻共同财产,妻子梁某占70%,丈夫江某占30%。
律师评析:
即便真如江某所说,他与刘某不存在不正当关系。但《婚姻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江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长期与其他女子共同租住 一个一室一厅的出租屋的行为,违反了婚姻法中一夫一妻及夫妻相互忠诚的义务,对夫妻感情带来伤害、破坏婚姻关系。江某的行为而在双方矛盾激化的情况下,江 某仍不收敛其行为,最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认定江某存在较大过错。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提醒:
最高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所列举的14种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婚破裂的情形: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实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相关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丈夫看着身边的朋友一个个都是左拥右抱,享齐人之福,再想想自己家中是年过三十的;黄脸婆;,带着出门都觉得没有面子,于是便利用自己开长途车的便利条件,在外养了个年轻漂亮的小姑娘作二奶。9月17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该起婚姻家庭纠纷,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原告金某与被告郑某均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由金某抚养,夫妻共同享有的房屋归金某所有,郑某一次性给付孩子的抚养费及共同财产折款人民币12万元。
郑某系新干县某事业单位职工,金某则为新干某中学教师,二人于2000年结婚,金某于2002年生育一子。2007年,郑某见单位效益不好,便办了停薪留职学了开车技术,用夫妻几年的积蓄再向亲戚朋友东拼西凑总共30余万元买了一辆货车开始跑长途运输,几年下来效益尚可,不仅还清了亲戚朋友的借款,家中的日子也慢慢富裕起来。这时郑某开始变得不满足起来,郑某看着身边的朋友都是;二婚;,甚至是;三婚;,娶的老婆是一个比一个年轻漂亮,有的就干脆养起情人,左拥右抱,享齐人之福,只有自己的老婆整天围着讲台、厨房及孩子打转,既不会梳妆打扮,也不会交际应酬,有些场合带老婆出来觉得没有面子。郑某为了在朋友面前争争面子,便利用自己跑长途车经常不在家的便利条件从2010年4月起在外也养了个年轻漂亮的小姑娘作;小三;。然而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金某发现这几个月来丈夫的开支是往常的几倍,便暗自留心,细心追查,竟发现郑某瞒着自己在外养了情人,金某无法忍受,遂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接到民事诉状的郑某立刻赶到法院,当着承办法官的面向妻子承认了错误,希望金某能原谅自己,再给自己一次机会,可金某对这段婚姻已经绝望,说什么也要离婚,郑某只得同意离婚,但坚持孩子由自己抚养。承办法官考虑到原、被告双方职业的差异性,加之小孩从小就是由原告抚养长大,认为孩子由母亲抚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遂耐心做被告的思想工作,让原告承担抚养孩子的主要,郑某仍可以享有探视、亲近孩子的权利。同时,出于对妇女儿童的照顾,原、被告共同所有的房屋由原告继续居住,货车及在原、被告各自身边的财产保持不动,郑某另外一次性给付原告孩子的抚养费及夫妻共同财产折款人民币12万元。一个原本幸福美满的三口之家却为了丈夫的;面子;而分崩离析,实在令人不胜唏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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